
★分類代碼和識別代碼
例如鈕扣電池的代碼為 LR44。該代碼是電池業界的通用型號。只需看一下這一型號,業界人士就會立即知道是鹼性電池、1.5V、以及其形狀及用途等。
象這樣給予各個文字某種意義,並為了使商品立即被人(製造商或業界的人等一部分人)識別而附帶的代碼稱作“分類代碼”。
在該商品的北面印有 4901660103451 的代碼。如果僅看這一號碼,恐怕連商品廠商的人也不會清楚是什麼商品。該代碼表示,這是附帶有日本(49)的01660這一廠商識別代碼的廠商,附有10345這一商品項目代碼的商品。該號碼本身並沒有意義。因為該商品的詳細內容、採購價格、銷售價格等情況已存儲在電腦中這一號碼頁中,因此這一代碼只是打開該頁的記號而已。
旨在識別這種頁的代碼稱作“識別代碼”。
統一商品代碼、EAN代碼都屬於識別代碼。
★統一商品代碼的歷史
制定統一商品代碼的制定始於20世紀50年代的美國食品業界。那時電腦正在迎來投入使用的黎明時期。
店鋪由原來的面對面銷售方式逐步向大型化發展,出現了越來越多的超市形式的大型量販店。但是隨著店鋪的擴大也出現了一個問題,那就是當時的收銀處計算商品相當耗時,無法支持越來越多的商品。(大概對日常生活中習慣於使用12進位制的美國人而言,不擅長10進位制的計算吧)
為此人們試用了各種方法,比如在商品中附加重量與價格相當的金屬,通過計算總重量來換算成金額;或是在電腦剛剛普及時使用堪稱條碼鼻祖的“公牛眼”同心圓狀條碼等。但均沒有得到普及。
在這種形勢下,1967年,著名超級連鎖店KROGAR首次採取了將後來成為UPC原型的條碼印到商品、並通過電子掃描器讀取的方法。
當這種條碼投入使用,並在逐步普及到全國時,當然就要求有一個“統一的商品代碼”。
1970年,美國食品連鎖協會制定了稱作 UPGIP 的食品統一代碼,到了1973年, 由UPCC制定和使用了包括普通百貨、藥品等在內的、稱作UPC的普通商品代碼。由此條碼標準化進程進一步加快。
隨著電腦功能的提高,統一商品代碼的普及不僅停留在現金出納機的銷售管理方面,而且還在庫存管理、採購管理、銷售額預測等所謂的POS導入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,日益成為大型量販店的運營中不可或缺的角色。
受條碼在美國普及與成功的影響,歐洲各國也在1977年效仿美國,制定了稱作 EAN的統一商品代碼。
最初EAN的對象只是自由主義經濟圈的歐洲各國,但是由於在構成代碼體系之初就考慮到了全球化問題,因此此後世界各國相繼加盟,確立了全球的統一商品代碼體系,並發展至今。
(→參照標記)
★統一商品代碼和條碼的關係
非專業人士容易混淆這兩個概念,因此在這�婺犮R說明一下。
提起EAN代碼就會立即想起附帶於商品的條碼,EAN代碼是用條碼這一“符號”表示附帶於商品的統一商品代碼,即“本來意義的EAN代碼”。
也有不少雖然具有EAN代碼,但是並沒有附帶條碼的商品。
以房瓦為例,房瓦並不是普通消費者在超市購買的物品。因此即使附帶用於通過POSREG結算的條碼也沒有多大意義。
但是,在製造商與代理店、代理店與批發商等之間的交易中,需要通過附帶於房瓦中的號碼----EAN代碼來進行訂貨和發貨。
附帶於商品的統一商品代碼為EAN代碼,用條碼表示的是EAN符號。不要混淆這兩個概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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